(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省涉港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省涉港澳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涉港澳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承担粤港、粤澳高层互访以及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与港澳在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依据职责分工承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办理粤港、粤澳的边境事务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交往事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相关工作。
(七)配合和协助中央驻港澳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八)完成省委和中央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