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基本情况
二、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收支预算说明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办理有关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列政府直属机构序列。目前,内设机构8个,包括秘书处(与人事处合署)、综合处、经济交流合作处、社会事业交流合作处、联络处、因公赴港澳管理处、协调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下属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包括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省涉港澳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统筹协调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涉港澳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省与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和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5.承担粤港、粤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粤港、粤澳的边境事务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相关工作。
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列入本办2017年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包括: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
三、2017年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为2239.59万元,比上年增加371.75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为2239.59万元,比上年增加371.75万元,增长19.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706.59万元,占76.2%,比上年增加402.75万元,增长30.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项目支出预算533万元,占23.8%,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5.5%。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2.15万元,比上年减少2.7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构成如下:
1.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的接待开支(含外宾接待),2017年预算支出7万元,与去年预算一致;
2.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的相关支出,2017年预算支出26.33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因公出国(境)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港澳业务顺利开展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017年预算支出18.82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减幅1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4.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去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4万元,比上年减少19.64万元,降幅1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行政经费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内容。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3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原值868.42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45.75万元,合计1014.17万元,全年无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服务中央及全省工作大局;携手港澳深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推动扩大对港澳开放,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开展涉港澳重大问题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协调重大合作平台及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深化社会民生合作,适应区域融合趋势;注重发挥港澳业界的作用,凝聚民间力量。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