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界基础设施建设及通关便利化
1.加快皇岗口岸改造,争取推动实施更加便利的通关模式。
2.研究完善港珠澳大桥跨境车辆通行政策及有关出入境政策。
3.推动落实深圳湾口岸24小时通关。
4.共同争取中央支持,推进珠三角空域结构优化工作。
5.推进香港国际机场与东莞港的深度合作,联合打造国际空港中心,研究开展信息共享、安检结果互认等方面创新合作,推动跨境货物海空高效联动。
二、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6.加快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进一步推动在科技人才交流、科研攻关协同、科研资金流通等方面先行先试。
7.落实好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政策,进一步便利资金跨境拨付。
8.推进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推动大科学装置进一步向香港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9.积极推动高标准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
10.落实《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继续实施粤港联合资助计划,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合作
11.依托CEPA政策框架,继续深化落实在业务范围、股比限制、经营地域、资质条件等方面放宽对香港服务业的准入限制。加强宣传推广《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推广服务贸易自由化重点平台的经验做法,指导业界用好用足政策措施。
(一)金融业合作
12.完善粤港金融合作机制,共同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政策措施,推动粤港金融合作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
13.积极争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14.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广东机构和企业在港发行绿色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地方政府在港发行绿色债券。
15.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珠三角九市设立经营机构。
16.支持两地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创新产品。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车辆向香港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CEPA框架下设立香港保险服务中心,为在珠三角九市居住或工作并持有香港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17.研究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Ⅱ、Ⅲ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优化相关开户服务程序,推动遥距开户。
18.研究探索建立跨境协同监管机制。
19.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金融科技合作。便利香港居民在粤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两地互通使用。
(二)专业服务
20.加强粤港标准质量和检测认证合作,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推广香港的检测认证服务,推进各种市场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大湾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21.推动旅游、医疗卫生、建筑等专业领域认可香港专业资格。
22.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以备案方式,允许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相关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及人士在珠三角九市直接开业执业。
23.继续推动在珠三角九市确定若干合作项目,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24.完善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地法律事务的开放措施。
25.推动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建立健全互认业务规则和管理机制,确保电子签名互认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均满足合规性要求。
(三)文化和旅游合作
26.适时共同探讨开发“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争取优化“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加强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服务品质。
27.优化完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艺术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等各领域文化交流,推进文化遗产游径宣传与合作。
28.加强文化交流品牌建设,加强政府资助下的两地文艺精品交流演出。积极建设粤剧等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29.支持举办国际影视展及粤港两地电影交流活动,推动举办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香港国际旅游展等交流活动。
四、推进教育、人才和青年交流合作
30.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筹建工作。推进香港理工大学在佛山、香港城市大学在东莞、香港公开大学在肇庆的合作办学相关工作。
31.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职业训练局探讨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实训项目,并吸引粤港澳学生进行职业实训实习和相互交流。支持广州市与香港建造业议会、广州市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港铁学院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养。
32.完善香港居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考试等政策,保障香港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33.支持广东举办的港人子弟学校(班)与香港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
34.支持香港副学位(含副学士和高级文凭)毕业生到广东省高校升读本科。
35.推进珠三角九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香港居民的有关工作,共同做好相关公开招考岗位信息在香港的宣传工作。
36.争取出台便利执业政策措施,结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职业技能鉴定“一试三证”的职业范围。
37.完善香港专业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申报评审职称机制。
38.支持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支持建立粤港青年创业就业试验区,推进创新工场、文创社区、创业区、创业谷等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共同打造品牌,加大资源投入,推出全方位服务支援,鼓励和吸引更多香港青年入驻。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资助的香港青年创业团队,可直接受惠于珠三角九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39.开展多种形式粤港青少年交流活动,支持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下各个粤港青年交流项目。
40.联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文体艺术节”,开展青少年篮球赛、足球赛等活动,携手打造一批青少年体育交流品牌项目。
41.推进“公务员交流计划”扩大至珠三角九市,并持续举办各种形式交流活动。
五、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42.建立完善竞争政策与法律实施的交流合作机制。
43.加强知识产权业界研讨交流,推动双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贸易发展,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44.推动粤港两地调解界的交流与合作。
六、共建优质生活圈
45.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建立健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信息通报、防控举措、口岸对接等方面及时沟通,加强工作协调和对接,做好紧急医学救援、跨境医疗转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
46.优化落实便利香港居民在粤购房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香港居民购房流程,完善香港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推动落实与广东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47.落实《2016-2020粤港环保合作协议》,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48.推动满足相关条件的在粤未就业香港居民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财政补贴。
49.共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应急联动等机制,完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50.强化警务和保安资源合作、情报合作、案件协查、刑事技术交流、联合行动能力。
5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运协调机制,特别在口岸、港珠澳大桥等重点部位,加强协调联动处置。加强粤港两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对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沟通衔接。
七、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52.支持粤港两地企业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洽谈,支持有意的香港企业于广东在海外建设的相关经贸合作区拓展业务。
53.支持粤港企业及专业界别加强合作,为两地业界提供项目信息与机会,鼓励香港企业加入广东“走出去”产业联盟。
54.积极参与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推进合作。
八、推进重点合作平台建设
55.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的机制作用,就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重大事项加强协商。加强政策创新,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便利流动。
56.共同打造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继续推动深化金融合作政策先行先试,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跨境投资与服务贸易平台。提升前海合作论坛层次和规格。
57.打造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粤港深度合作园,探索构建跨境跨区域联动发展新机制。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先行先试人才开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