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秘书〔2021〕39号
为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办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门户网站互动:http:hmo.gd.gov.cn/
电话:020-8313550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