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驻境外中资机构内派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78号)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办承办我省因公赴港澳机构或企业工作人员的审批管理工作。
现阶段,请各申办单位按照省府办公厅此前做法向我办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方式:1.直接前往粤财大厦二楼办事大厅一号窗口递交(电话:020-83135512);2.通过邮政或机要交换到省港澳办管理处。申报获批后,我办将出具《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作为办理相关证件及签注的依据。
下一步,我办若优化或调整现有做法时,将另行通知。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