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准印发的《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实施意见》(粤府港澳办〔2015〕64号),拟确定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等13个区域为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佛山南海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含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三山新城)、东莞松山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湛江五岛一湾滨海旅游产业园、潮州电子商务园区、梅州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云浮市)。
公示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经济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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