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有了具体举措!3月15日,《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月18日,惠州市科技局对《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围绕促进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健全成果转化制度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支持措施。其中对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已转化项目进行奖补
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去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效能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打造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聚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突出抓应用牵引,推动创新发展增添新动能。
为加快惠州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结合惠州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
“《措施》适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人员。”惠州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促进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方面,将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转化成果、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引进。其中,将大力推进两大科学装置和东江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促进科研平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
围绕惠州市“2+1”现代化产业,将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支持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竞争性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最低2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同时,支持各县区、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科技成果项目捕捉、挖掘、转化和服务工作,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已转化的项目进行奖补。
鼓励创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
惠州市不少企事业单位对中试基地建设呼声越来越高。《措施》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中有了重点介绍,要鼓励创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并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连续资助2年。同时,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年度总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此外,支持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活动和鼓励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按上年度实际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方面,除了推动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外,还将强化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该负责人介绍,惠州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等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对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按50%给予配套奖励。
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惠州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照上年度登记的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此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落地转化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惠州市科技局将择优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技术经纪人不超过5人。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
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在惠转移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此,惠州市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政府引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国有企业、科研平台、孵化载体、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基金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
同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满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在健全成果转化制度保障方面,惠州市将推进改革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申请省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符合国家、省和市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勤勉尽职条款的,予以免责。
惠州市还将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其中,各县(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鼓励市级发改、工信、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台、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全市县(区)、园区也应加强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