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
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
如果你是18岁或以上的经常访港旅客,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多次旅游签证(如适用)及以下其中一种证件:
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通行证;或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并注有「HKG」的区码;或香港国际机场访港常客证;或由已参与这项安排的航空公司签发的飞行常客会会员证 (请向所属航空公司查询);并成功向入境事务处登记后,便可在香港国际机场使用经常访港旅客e-道办理自助出入境手续。
有关自助e-道的进一步资讯,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毋须提交旅行证件的情况
以下情况下,你毋须提交旅客抵港或离港申报表:
你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内地有关机构发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而你并非过境司机;或你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并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
访港内地居民
如果你是访港内地居民,你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签注,并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
如果你是处于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即怀孕七个月(或28周)或以上,并计划在港分娩,你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至于你是否处于怀孕后期,将由有关人员判断,你可带备证明文件如医生检查报告等,以供有关人员参考。假如访港目的并非分娩,你必须提供足够证明。
有关内地孕妇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本地孕妇得到应有的妥善产科服务,此项规定适用于所有访港内地孕妇,不论你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有关妇产科服务措施的详情,请参阅香港特区政府于2007年1月16日发出有关「妇产服务和入境新措施细节公布」的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