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汪灵犀)10月12日,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就职宣誓时,公然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国家民族,并展示标语鼓吹“港独”,事后不仅轻佻回应社会谴责,还赴台湾宣扬“港独”,后又硬闯立法会议事厅致使议会瘫痪。多名专家学者表示,梁、游二人的言行已经违反基本法,不仅没有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必须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梁、游二人这种具有主观恶意的辱国宣誓行为,明显违反了基本法,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挑战,两人显然不具备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资格。
依据基本法第104条,拥护“港独”的人是不能够成为立法会议员的。此外,鼓吹“港独”涉嫌触犯多条《刑事罪行条例》,不为法律所容,必须负上法律责任。
莫纪宏说,像这样的辱国者想以身试法,宣扬“港独”,绝对头撞南墙。这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挑战,更是对“一国两制”制度的挑战。他认为,建制派力阻二人重新宣誓的做法是正确的。“梁、游已经是成年人,而且在公然做出侮辱国家民族、宣扬‘港独’的行为后拒绝向公众道歉,很难保证今后他们会按照基本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莫纪宏认为二人极可能再做出一些侮辱国家的行为。“这等于是用基本法给的机会来对抗基本法。梁、游二人的欺诈行为已经没有政治道德和底线,为了捞取个人政治资本,竟然无视所有中华儿女的感受,决不能让这样的投机分子混入香港立法会议员队伍。”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季霆刚也表示,在誓言中发假誓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有骗取选民信任、欺骗公众的嫌疑。身为立法会当选人,连最基本的宣誓都未能达标,让市民如何放心将议政责任交予他们?不守法、不依律就应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