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置
公元前214年,秦统一岭南,设置南海郡、象郡、桂林郡。今广东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海南及今广东西南部属象郡,今广东西部一部分属桂林郡。岭南地区始有行政建制,是广东归入全国统一政区之始。
公元前204年,秦亡,赵佗在岭南建立南越国,建都番禺。公元前111年,西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叛乱,在岭南先后设交趾刺史部、交州,辖岭南各郡县。
三国时,岭南为吴辖地。226年,从交州划置广州,地域占今广东、广西大半,州治番禺。广州之名由此始。
唐代设岭南道,唐末分设岭南东、西道。东道辖今广东大部,道治广州。岭南地区东西分治自此始。
917年,刘龑在岭南称帝,建南汉国。971年,南汉国被北宋所灭。
北宋初在岭南设置广南路。997年,广南路分置广南东、西路,简称广东、广西。广东由此得名。
元代,今广东省境分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和湖广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
明初,设广东行中书省,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省辖境基本定型。不久,改称广东承宣布政使司。明代广东辖广州、肇庆、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10府和罗定直隶州。
清初,布政使司改称省,辖境与明代相同。“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
民国时期,1914年废府、州、厅,广东境内设6道辖94县。1920年撤道,省县之间设督察区行政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
自古以来,广东还管辖广阔的南海海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专员区(行政区)领导市县制度。1959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实行大政区制度,大量合并市县。1966—1976年期间,政区变动不大,主要是1970年“专区”更名为“地区”。至1978年底,全省设置汕头、惠阳、佛山、韶关、肇庆、湛江、梅县7个地区,广州、汕头、湛江、海口、韶关、佛山、江门、茂名8个省辖市,海南1个行政区;1个自治州,94个县(含3个民族自治县),3个县级市,6个市辖区。1979年11月,深圳市、珠海市改为地级市。1983年7月,撤销韶关、佛山、汕头、湛江4个地区,在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佛山、江门、汕头、湛江、茂名等市实行市管县体制。1988年,全面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肇庆地区、惠阳地区,将肇庆市、惠州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立梅州地级市;新设立河源、汕尾、清远、阳江4个地级市。同时,东莞、中山2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同时,撤销揭阳县,设置揭阳市(地级)。1994年4月,云浮市(县级)升格为地级市。同年,中央赋予广州市、深圳市副省级城市待遇。至此,广东省辖21个地级以上市。20世纪90年代,一批县改设县级市。2000年以后,城市扩容增质,一批县级市和县改设市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东、广西之间辖属多次调整,1952年广西怀集县划归广东,1965年广东北海市和合浦地区划归广西,此后两省区境域稳定下来。1988年,海南行政区从广东分出,单独设省,今日广东的辖境范围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