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台港澳人员的有效旅行证件、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一份;根据申请对象填好表格:《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花名册》、《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延期申请表》。
备齐以上资料后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审批,手续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