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并鼓励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开展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
艺术基金将向受聘于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和受聘或就读于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学籍满一年以上,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
同时,艺术基金也将鼓励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申报赴港澳台开展演出展览活动的项目将给予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