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根据申办类型的不同,所填表格有所差异:(1)申办新证,请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两种表格;(2)申办签注,请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3)申办常驻工作签注,请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绿色《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2、申办单位可登录《广东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网络信息系统》(政务网接口网址:http://19.16.8.118/login.aspx,互联网接口网址:http://210.76.69.79/login.aspx),录入电子办证材料后,使用《广东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相关电子表格。同时,也可于省港澳办网站下载相应表格电子版,录入完毕后,《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用A4纸双面打印、《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用A4纸单面打印。
3、申办常驻工作签注,必须手工填写绿色《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即原表),表格请到办证中心前台领取。
二、必填项目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1、 任务批件号:以任务批件为准。
2、 派遣部门:以报批单位公章为准,省属单位以任务批件上单位公章为准,各地市申办件以“XX市人民政府”为派遣单位(如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人民政府”等)。
3、 出访地、出访任务、签注类型及停留时间:根据任务批件填写。
4、 申办总人数:根据任务批件批准的实际人数填写。
5、 拟启程日期:以实际出访日期为准。
6、 姓名、汉语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填写准确,姓名如有多音字,请确认其拼音。
7、 出生地:填写出访人实际出生地所属省(直辖市)。
8、 工作单位和职务:工作单位须用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9、 因公通行证号码:如出访人持有效通行证,需填写该通行证号码。
10、 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书写清晰。
11、 是否备案:填写出访人员是否按规定向人事组织部门或因公赴港澳审批部门进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
12、 申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方便核实资料,请留下申办单位联系人电话。
13、专办员、联系电话:为方便联系,请留下专办员联系电话。
(二)《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1、申办新通行证需填写登记卡,所有项目均须填写。
2、提供三张标准光面大一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相片背面用铅笔填写姓名)及清晰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粘贴在表中相应位置。
以上表格中的各项相同内容须一致,且应与任务批件一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