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赴港澳管理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8 号楼922房)
受理窗口: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二楼,电话:83135512
咨询电话:83135547、83135518
传 真:83135667
投诉电话:83135659
具体办理要求:
一、报批工作流程
(一)主报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上报电子报批材料(申报网址:http://210.76.74.52/Main)。
(二)主报单位以邮寄、交换或面交等方式向省港澳办因公赴港澳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送达报批材料。
(三)管理处对面交的欠规范、不完备的报批材料,当场告知补正;对其他方式送达的欠规范、不完备的报批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或退回主报单位补齐材料。
(四)管理处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需征求意见的情况:
1.首次派驻香港:需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注号。
2.省管厅级人员:需征求省委组织部门意见。
3.劳务管理人员:需征求省商务厅意见。
4.派驻港澳6年以上人员:需征求香港、澳门中联办意见。
(六)申办事项如获批准,管理处出具《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
(七)管理处以交换、邮寄等方式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送达主报单位(主报单位如有需要可到管理处自取)。主报单位可获得2份任务批件。抄送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的1份任务批件由主报单位转交。
二、因公派驻港澳报批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提供报批材料的依据
1.省港澳办要求提供1份《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提供后免提供报批函,若将政审批件、个人工作鉴定内容列在“派驻理由”栏目后,可免提供政审批件、个人工作鉴定。
2.根据组织部门要求,首次派驻港澳人员需提供《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政审批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民企人员或聘用人员)。
3.根据香港、澳门中联办要求,派驻6年以上人员需提供《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申请表》、《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统计表》、不申领永久港澳身份证保证书、不申领永久港澳身份证担保书。
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处要求,首次派驻人员需申请香港长期工作签注号,要求填写《有关申请长期赴港工作事宜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保证人证明书》(936B表)。
5.根据省府办公厅粤办函〔2018〕78号文建立电子数据库要求,待我办建立“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企业和人员信息系统”后,由主报单位扫描上传的有关材料,包括:核定派驻单位境外投资资格和人员编制有关材料、申报人内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延期派驻人员及轮换人历次国务院港澳办、省府办公厅批文复印件。申报时可不提供上述纸制材料。
(二)具体报批材料清单
主报单位提供1套因公派驻港澳报批材料送至管理处。如属劳务管理人员提供多1套报批材料由管理处交换给省商务厅。
1.首次派驻材料清单
(1)《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
(2)《驻港澳(境外)机构情况表》
(3)《拟外派常驻人员情况表》
(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5)政审批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民企人员或聘用人员)
(7)《有关申请长期赴港工作事宜表》
(8)《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保证人证明书》(936B表)
2.派驻6年以内(含)延期材料清单
(1)《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
3.派驻6年以上延期材料清单
(1)《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
(2)《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申请表》
(3)《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统计表》
(4)不申领永久港澳身份证保证书
(5)不申领永久港澳身份证担保书
三、因公派驻港澳报批材料具体填写要求
(一)《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一式1份
报批件中有关内容的填写要规范,首次派驻和延期派驻应分开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主送单位: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报单位:主报单位指报送材料的单位全称。
文号:应与正常公文函号样式一致,如“XXX〔年份〕XX号”。
派出单位:指内地派出人员的单位。可为主报单位,或主报单位管辖下的单位。
派驻单位:指聘用内地派驻人员的单位。若派驻单位不为驻港澳一级企业,需注明上级企业名称。三级以下企业仅需注明一、二级上级企业,按“一级公司下属二级公司下属派驻公司”样式填写。
派驻人数:指派驻单位将要派驻的人数(应与人员列表人数一致)。
派驻期限:要求最少派驻1年(365天),并以年来递增。首次派驻的起始时间在任务批件出具日期后3个月内。延期派驻的起始时间为签注有效时间后一天。
首次(首派/增派/轮换):首次派驻人员需填写。首派指该派驻单位首次使用派驻指标的;增派指派驻单位增加派驻指标的(无指标的单位选择此项);轮换指顶替此前派驻同一岗位人员(如属此类则需将被轮换的人员姓名填写入“被轮换人员”栏)。
延期:填写派驻人员派驻将满的年份(延期派驻人员需填写)。
有效签注时间:指因公通行证有效签注页内的停留期限(延期派驻人员需填写)。
已派驻总人数:指派驻单位由内地派驻的总人数。
申报人员列表:列表中的姓名、性别、年龄、初次派驻时间、首次派出前单位的名称职务级别、派驻单位的部门职务级别等项目要填写准确。其中,“初次派驻时间”栏仅由延期派驻人员填写,其他栏首派和延期均需填写。最后一名申报人下一行如为空格需打上“(以下空白)”字样,出访团组超过3个人需加填《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附表》并盖公章,公章盖在右上角或压最后一行。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出。
派驻理由:一是注明派驻的必要性及依据。二是首次派驻,需注明派驻人员的身份证号和籍贯,是否已对派驻人员进行审核及政审。三是延期派驻,需注明上期派驻时的工作表现及鉴定。
主报单位审核意见:需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省港澳办审批”字样,经报备的授权签署人亲笔签名,加盖主报单位公章。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的报批件需由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主要负责人的报批件由其他报备的授权签署人签署;一个单位可报备3人)。
联系人及电话:填写专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方便随时联系。
申报材料清单:请在已提供的材料前的□内打“√”。
(二)政审批件
已在《广东省因公派驻港澳工作报批件》内出具首次派驻人员政审意见的(注明“对XXX同志的政审意见:XXX”字样),可不再提供政审批件。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
首次申办的民企人员或国企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审批后需提供的电子材料要求
(一)核定派驻单位境外投资资格和人员编制有关材料
包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显示的派驻单位注册资料(打印屏幕显示内容);由商务部(含原外经贸部)、或省商务厅(含原省外经贸厅)、或省府办公厅出具的核定驻港澳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文;其他部门出具的核定驻港澳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文。系统建立后需上传至业务系统。
(二)内地有效身份证明
申报人需提供内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原户籍在外地的,如已调动到单位所在地工作但尚未更换身份证,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如属聘用人员,需提供任职单位的有效聘用合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