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8月18日开始,澳门特区政府对逾期逗留不超过30日者每逾期一日罚款澳门币200元(原为每逾期一日罚款澳门币20元),若于180日内再次逾期逗留,会被视为非法移民,两年内不得赴澳。
由于对此项规管新政缺少了解,以致我省个别公务赴澳人员因涉案受到处罚而影响在澳业务开展。特予提醒各位赴澳人士留意所持通行证批准的赴澳签注允许停留澳门的天数,严格遵守出访纪律和澳门特区法规。